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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工作(负责人:王红忠)
绛县(2006)高考考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考点的要求
1、考点布置
⑴各考点要注意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努力为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考试环境。
⑵考点大门悬挂统一横幅《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XXXX考点》,考场楼门两边应垂挂竖幅,悬挂“考场”标志,插彩旗,贴标语。
⑶考点内外四周环境要整洁,并在醒目位置用板面公布有关内容:《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分布情况图、考场编号及准考证起止号、考生领队休息室、饮水处、医务室、厕所等示意图。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及准考证起止号。
⑷考场内要干净整洁,桌凳摆放要整齐、平稳、桌斗口朝前(桌斗内无杂物、纸屑)。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隔不少于80厘米。考号从门口由小到大竖一条龙方法排列(见座号图),考号贴在考桌左上角,不应有的标语坚决取掉或覆盖。考场门上要张贴考场类别序号、人数、准考证起止号。考场要配置脸盆、毛巾、桌子(32)张(包括讲桌1张,存放禁带物品桌1张)、小凳(33)个,多余桌凳全部搬出考场(教室)以外,存放在适当地方。存放禁带物品桌放到考场门外,并贴上标志。
⑸考生的准考证号即是考生的座位号,座位号与考生的准考证号必须一致。考生考号写全写准(九位数),应注意第五位类别代号的变化。
⑹考场的桌号条要有明显区别,便于监考、考生辨认。单号考生的桌号条为粉红色,正上方盖有A章(考试时发A卷);双号考生的桌号条为兰色,正上方盖有B章(考试时发B卷。)
⑺要划禁区线(距考场5至10米)。
⑻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曝光台,举报电话号码公布在举报信箱上。
⑼考点要仔细检查报时设备是否完好,每科考试的报时信号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三次。
2、考点于6月5日布置考点准备考场,并于下午6时前全部到位,考点所在的学校校长具体抓好此项工作。
6月6日上午8:00至12:00培训监考及工作人员(参照组织册培训会内容进行),同一时间,县招委与省、市特派巡视、巡视验收试场,并到考点指导工作。
6月6日下午4:00在考点召开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各校领队、全体考生动员会,升旗仪式和动员会会场的布置分别由城关中学和绛县中学做准备。动员会后,考生熟悉试场。
3、考点后勤组长于6月5日上午10:00到招生办领取工具袋、监考标志、毛巾、办公费等(考完后负责清点,如数交回招生办)。
4、考点考务组长和第一名考务人员、公安人员于考试当日上午7:30,下午1:30准时到保密室领题(考完后试卷回保密室),车接车送,不得擅自行动。
5、《准考证存根》由考点妥善保管,开考前发到各考场主考随试题带入考场,考生入场时以备检查和对照。
6、考点设立的举报信箱,由省巡视同志和考点主考共同管理,对其中举报的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7、考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遵纪守法,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8、考试结束后,考点要交回一切用具和监考定岗安排表(6月9日上午10时前)。
二、对各校的要求
1、各校考生必须在考点所在地集体食宿(各校提前联系地方安排好食宿)。
2、各校领队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组织考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校负责高考的考务人员,务于5日上午10:00前到县招生办领取组织册和高考考试工作的基本要求,并报送住宿、生活报告单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4、各校领队务于6月6日下午3:30将全体考生按文理科分别带入城关中学和绛县中学考点,参加考前动员大会。
5、各校对考生要进行考前教育,学习《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它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随时注意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6、各校领队应于每科考前30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点并清点考生人数,若发现有逾时不到的考生应及时寻找,弄清原因。考试结束后,清点人数带回各自的食宿地点。
7、各校领队应于每科考试前,要反复督促和细致检查考生做好应考的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提醒考生不要把规定以外的文具和夹带以及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
8、各校领队应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食宿,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考生注意饮食卫生,与考生同吃住;要特别照顾好体质差和有病的考生,对于确实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做好思想工作,劝其停考。
9、考生考试时,各校领队应在考点内指定的地点等候,看管好考生的生活用品和书籍等,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禁区内逗留和喧哗。
10、考试期间,各校领队要加强对考生《准考证》的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或损坏,以免影响考试。
三、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要充分做好考试前的思想准备工作和考试的一切用具。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的相关内容,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上签名后,领取高考《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要在考点规定的休息地点集中管理(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解除集中管理),交卷出场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中途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和园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胶擦)、削笔刀、多功能板,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若装入文具盒内的,必须经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互相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不准将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
6、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查对。
7、考生接到试题(卷)后,必须首先核对试题(卷)是否本场考试科目,清点试题(卷)有几张、共多少页,检查试题(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号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询问。
8、考生只准用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或圆珠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红色笔或铅笔(作图和涂写答题卡除外)作答。不准在试题(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考生只准在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指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县(市、区)名称、考试科目等,不准在试题(卷)、答题卡指定以外的地方填写自己姓名、考号。若违犯规定,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考生若将答案书写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和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以及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9、准考证号是单号的考生应考第一卷(客观试题(卷)部分,下同)的A卷,准考证号是双号的考生应考第一卷的B卷。考生接到标准化分卷考试的第一卷和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核对自己所接到的第一卷的试卷类型和答题卡的试卷类型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立即举手更换。若涂错试卷类型,即A题涂在B卡上,或B题涂在A卡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考生自负。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涂姓名、科目,并用阿拉伯数字准确地写上自己的准考证号,然后在准考证号数字格内,用2B铅笔逐个涂满涂黑与自己准考证号相对应的数字,不得划斜杆或打“×”号、“∨”号等。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作答,要按试卷规定的格式作答,不准另加附页。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将答题卡上相应的字母(包括括号)涂满涂黑,若需要更改,要用胶擦擦干净后,再选择正确答案涂满涂黑。注意不要将答题卡涂破、擦破、弄脏、折叠或损坏。
1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监督检查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督检查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答卷、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答卷、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将答卷、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准带走垫纸板。
13、外语学科考试注意事项:
①6月8日下午14:30分考生开始进入考场;14:45分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始分发答题卡;14:50分当众启封试题(卷)和进行试听;14:55分开始分发试题(卷)15:00外语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②听力考试期间,考生不准做笔试部分试题,听力部分考试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此时,考生可以开始做笔试部分的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作答进行处理。
1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和舞弊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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