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各高中学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招飞中心[2006]北招字第25号文件精神,我市二00七年招飞报名预选工作从9月30日正式开始,至10月23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986年9月1日至1991年8月3 1日之间出生,有所在省正式户口,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参加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男生(语种限英语、俄语),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要按计划依次完成宣传动员、自荐报名、推荐把关等项工作。及时复印分发《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认真在推荐对象的《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及时将推荐上站的学生名单报地市招生部门,严格按要求组织学生上站参加初检。《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各学校在“华北招飞网”上自行下载(B5纸正反两面) (二)地市招生部门对学校推荐上站的学生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初检学生名单,按每天上站240人左右制定上站计划,并将上站日程安排及时通知北空招飞中心和所属区县招生部门及学校(每天上午检查,当日参检学生8:00前赶到初检站)。设初检站的地市招生部门,负责联系安排初检工作人员的食宿和体检场所。各县(市、区)招办要精心组织,务于10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的推荐考生名单报市招考中心。 (三)北空招飞局北京选拔中心和空军北京招飞体检队负责初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招飞预选对象名单,做好初检统计工作。 三、学生需带物品和注意事项 (一)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出生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红底)和交通、食宿费。 (二)参加初检的学生要搞好个人卫生(如理发、洗澡等)。 四、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介扎实搞好宣传动员。动员那些学习成绩好、身体、心理素质高的学生积极踊跃报名。 (二)做好推荐把关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掌握推荐的标准和条件,切实搞好“五查”。严禁将超龄、身体明显不合格、现实表现以及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作为推荐对象。 附件:1、《2007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生源情况摸底表》 2、欢迎广大学生登录“华北招飞网”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