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各厂矿学校: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运教人字[200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的要求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包括本县范围内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认定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或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认定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晋教人[2005]11号)要求进行。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大学本、专科院校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或大学本、专科院校非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七、提交材料要求 (一)直接认定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普通高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附学业成绩单); 4、在学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档案记载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测试认定人员除提供上述第1、2、3、4、5、6、7、8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2、由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八、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人员务于2008年5月12日----5月20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报名。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