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关心广大农村的义务教育,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是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学校只能按文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和规定范围内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仍然可申请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优惠政策。
“种田不交税,上学免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后,广大学生家长更要支持孩子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希望大家认真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广大学生应珍惜党和政府创造的不交学杂费上学的好条件,更加努力学习,为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责任,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们期待各位家长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给予更多的关爱与支持。
尊敬的家长,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他们的未来是我们共同的希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新机制改革的政策,让孩子们接受更好的义务教育,把孩子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绛县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