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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1、  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严禁单纯以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

    3、   严禁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以及擅自收费。

    4、   严禁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接打电话、接待来人。

    5、  严禁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它商业性活动。

    6、  严禁弄虚作假、考试舞弊或不让“学困生”参加考试。

    7、   严禁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

    8、  严禁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它教育机构代课。

    9、 严禁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诱导或参与学生家长请客。

   10  严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