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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1、 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严禁单纯以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
3、 严禁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以及擅自收费。
4、 严禁上班时间酗酒、打麻将、接打电话、接待来人。
5、 严禁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它商业性活动。
6、 严禁弄虚作假、考试舞弊或不让“学困生”参加考试。
7、 严禁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
8、 严禁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它教育机构代课。
9、 严禁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诱导或参与学生家长请客。
10 严禁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