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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绛县教育信息网 >> 人事管理——上级来文(负责人:高秀丽)

运城市教育局文件




运教人字[2007]4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5、已获得“省、市优秀教师、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高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运城市优秀教师”、“运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名额与比例
    “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60名,“运城市优秀教师”推荐名额100名,“运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3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85%以上,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50%,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农村中小学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6%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校(园)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以内。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除须满足“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和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 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 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 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 题)。
    3、“全国、全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 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井展德育 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 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 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 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 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省教育厅、省妇联将联合授予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山西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四、评选推荐和申报办法
    1、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全省、全市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2、各县(市、区)、各学校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审核、申报、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
    3、市评审委员会在各县(市、区)、校报送的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推荐人选的基础上,选拔推荐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确定为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者,重新填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确定为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者,不再填报;未确定为全省优秀教育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者,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和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分别印发表彰决定,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由教育部颁发证书;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山西省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运城市优秀教师”、“运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局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各学校务于6月2 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2、《运城市优秀教师、运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和《运城市优秀教师、运城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
    3、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5、全省、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6、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审批表和推荐人选一览表各一式3份,所有材料存入3.5寸软盘。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在全市评选奖励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全市评选奖励工作领导组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育系统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
    2、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 0 0 7“年教师节表彰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是国家、省、市隆重庆祝第2 3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奖励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评选推荐奖励工作。
    3、推荐人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直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推荐一线工作人员。
    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民办学校、厂矿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4、本通知规定的各类推荐人选比例不得互相挤占,专任教师和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必须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及其他职工 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以内。
    5、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推荐。要认真评审,确保质量,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推荐的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候选人名单及工作实绩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开。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开推荐,坚决杜绝照顾推 荐的现象,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人选,须在其所在县教育系统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6、各县(市、区)、各学校在做好全市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自下而上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7、严格按上报时间安排评选推荐工作。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学校一定要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上报的推荐人选要排出顺序。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局人事科联系。


                                           运城市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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