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奖励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全国、全省、全市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5、已获得“省、市模范教师、省、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高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全国、全省、全市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 新时期人民的光辉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一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与比例 1、山西省模范教师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75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共34个,运城市模范教师推荐名额120名,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3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3、教学一线教师的比例占推荐、表彰总数的85%以上,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占推荐、表彰总数的50%,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农村中小学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6%以上。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校(园)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以内。 四、评选推荐和申报办法 1、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全市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全省、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2、各县(市、区)、各学校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审核、申报、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 3、市评审委员会在各县(市、区)、校报送的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上选拔推荐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在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础上选拔推荐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确定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者,重新填报《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确定为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者,不再填报;未确定为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者,参加市级模范教师和市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人事部和教育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将分别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全国、全省、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向全国和山西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于6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报送的材料有: 1、《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推荐单位一览表。 3、《运城市模范教师和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运城市模范教师和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 表》。 4、推荐人选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参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6、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典型材料,全省、全市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7、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审批表和推荐人选一览表各一式3份,所有材料存入3.5寸软盘。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在全市评选奖励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全市评选奖励工作领导组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教育系统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 2、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在2007年教师节表彰 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全省、全市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是国家、省、市隆重庆祝第23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 3、推荐人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直大中专院校、 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推荐一线教师。 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厂矿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4、本通知规定的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数额和各类推荐人选比例不得互相挤占,农村中小学先进集体推荐数额、专任教师和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必须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以内。 5、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推荐。要认真评审,确保质量,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推荐的指标公开、 评选条件公开、候选人名单及工作实绩公开,推荐人选名单公开。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开推荐,。坚决杜绝照顾推荐的现象,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县(市、区)、 各学校推荐人选,须在其所在县教育系统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6、各县(市、区)、各学校在做好全市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自下而上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7、严格按上报时间安排评选推荐工作。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学校一定要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上报的推荐人选要排出顺序。 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局人事科联系。
运城市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