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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教育局文件

运教勤字[2004]42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进一步推广使用(标准)课业簿册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运五大厂矿教育处、市直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定点生产厂: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使用(标准)课业簿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电[2001]46号文件关于“一费制”(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规定要求,切实使用好、管理好学生作业本费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净化校园育人环境,防止教育系统腐败发生。根据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运城市中小学生使用(标准)课业簿册的意见》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秋季起,全市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全市各个县(市、区)、厂矿学校、市直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从4月上旬开始征订“运城市中小学生(标准)课业簿册”,9月份新学期开学必须保证所有中小学生全部使用经市教育局监制的标准课业簿册。
    二、收费与征订要求
    根据“一费制”规定要求,课堂作业本随教材一起征订、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购非定点印刷厂生产的练习薄册。费用收取严格按照 “一费制”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勤工办肩负监督职责,应按照“提供服务,不得盈利,多退少补,及时结算”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规范和落实好作业本发行和征订工作。
    三、质量要求
    各定点厂必绠严格按照运教勤字[2003]69号,运价费宇[2003]99号《关于<运城市中小学(标准)课业簿册规格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生产,在开印前将样本交市教育局勤工办审查,经市勤工办验收合格达标后,方可批量生产。未审批和不合格的课业簿册,不得出厂发行,违者严肃查处。
    四、其它事项
    l、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推广使用运城市中小学生(标准)课业簿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领导要以高度负责任的精神,认真做好有关宣传、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9月中旬,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标准课业簿册的学校或通过高额回扣等手段向学生推销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从中牟取私利者,一经查出,将对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对推广使用标准课业簿册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徇私舞弊违犯政策的领导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根据有关条例进行严肃查处。
    2、每年年底,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生产厂”实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下年度将取消其定点生产厂资格,摘牌注销。
    附:运城市中小学生(标准)课业簿册定点生产厂质量年检表

 

                                                运城市教育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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