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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城 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办、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运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元月十日联合下发运教政字[20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买好文件精神,防止由于学校办学者的疏忽大意和不负责任,导致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危害。各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办,各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园长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树立“安全第一”的强烈意识。特别是在两考期间更要提高警惕,严防事故发生。现根据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办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要经常深入到各民办学校检查督导,真正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办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逐校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根据4号文件精神,由学校写出详实的书面申请,报县(市、区)教育局、交警队批准备案。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办必须于七月十目前将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交警队批准的学生接送车辆情况报市教育局社管办备案,经市教育局和交警支队核准后,统一颁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识牌。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运城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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