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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法[2005]3号


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等专业学校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体要求,依法治教是教育系统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省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在“四五”普法期间取得了一定成绩,对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针对我省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我厅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晋教法[2004]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近年来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意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材、计划、课时、师资“四落实”的要求,以法制教育课为主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依法治教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注意研究解决好小学低年级法制教育课的开设问题
     为了确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农村学生的经济负担,我厅已决定不再向小学低年级(四年级以下)征订教科书,但小学低年级的法制教育课仍要继续开设。各学校一定要注意研究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聘请法制副校长讲课、设立模拟法庭、法制教育挂图、小小交通岗、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多种活动形式来进行。也可以为担任低年级法制教育课的教师订购一些教材和其它相关辅导材料,帮助他们上好法制教育课。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做好此项工作。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法制教育先进集体的经验,保证法制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规定完成要求的要进行补课。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普法教育相关制度,把学法、执法、用法作为行政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考核、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学生“四五”普法的总结工作可借鉴太原市、临汾市的做法,组织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通过竞赛,使广大学生进一步增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此项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教育厅不做统一安排。
     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要按照要求参加依法治省领导组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教师的法律知识考试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文件另起),时间定在五月中下旬。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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