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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绛县教育信息网 >> 教育管理——本县文件(负责人:王胜利)
绛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

意 见



各初中、中心校(一小、二小)、民办学校、厂矿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和推进我县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借读、留级、流失作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转学
    学生确因家庭迁移者,可以转学。
    转学规定:
    1、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同一年级进行。
    2、转入学校有相应的学额方可接收学生。
    3、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4、跨县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转学手续:
    转学时,须有《绛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跨县转学的学生),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到教育局编发学籍号,领取转学证,转往外地时,必持有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书,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入学生必持有《绛县教育局统一转学证书》方能有效。
    二、休学
    学生因事或病连续两个月(不含假期)以上不能到校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休学规定:
    1、休学期限为一年,连续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三个学期。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休学手续。
    3、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4、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休学复学手续:
    确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申请,填写《运城市中小学学生休(复)学申请表》,持县级以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的诊断建议书及住院治疗的收费收据等相关凭证,经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到市教育局审批。休学期满,须持健康、休学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准,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入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三、借读
    学生借读由教育局审批,接受借读的学校班容量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借读学生可以不注册,但必须在教育局登记。
    四、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允许留级。
    五、流失
    凡流失学生需要消去档案者,需填写《绛县中小学流失学生销档申请表》,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档。
    六、评估
    评估在校学生数以注册人数为依据,学校每转出(转入)一名学生,评估数可减少(增加)一人;学校休学(复学)一名学生,评估数可减少(增加)一人;评估数必须包含流失学生数。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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