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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城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运教政函字[2006]79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晋教传[2006]14号通知和

晋教传[2006]15号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教传[2 0 06]1 4号)和《关于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铁佐沟村发生崖头塌方造成7名小孩身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晋教传[2 000] 1 5号)支件转发给你们。为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抓好学生游泳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晋教传[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电[2006]161号文件重点讲的是学生游泳安全问题,望各县(市、区)、各学校一定要按要求认真贯彻落买。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对学生游泳的管理,绝不允许学生放任自流。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和暑假期间,就游泳安全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立即深入开展一场游泳安全教 育专题活动,通过班会、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 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珍惜生命的认识。
    2、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弘自下水游泳。学生游泳一定要在家长监护下,或者学校集体组织下进行安全游泳。
    3、要教育学生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 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4、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能和自救方法,提高他们的自护自救能力,确保游泳安全无失。
    二、加强防讯安全教育,开展汛期学校安全检查。
    今年雨季已经来临,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迅速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各学校校长(园长)要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值班制度和防汛预案的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要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雨季来临前,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暑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配合“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对全体师生进行一周安全教育。重点要抓好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盗和预防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安全常识教育, 尤其是要教育好中小学生不要随意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不要去危险地带玩耍。
    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三结合”盲人学校的作用,加强同社区、村、组的联系,充分发挥“五老”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和暑假学习小组、兴趣小组活动,切实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不允许学生成群结伙脱离大人的监护而自行其事。
    组织学生外出,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中小学生出游要有家长带领,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特别是不得在水库、大江大河、水草繁杂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
    暑假期间,各学校一定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市直学校在放假前一定要将假期领导值班安排表报市教育局。

                                          运城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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