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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绛县教育信息网 >> 教育管理——上级政策(负责人:王胜利)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基[2005]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高中教育持续快速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中教育的迫切需求,带动全省基础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在发展过程中,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扩轨招生、举办补习班、超班容量办学、通过非正常手段违规招生、不按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直接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影响了我省基础教育的办学秩序和良好形象。为了促进全省高中教育全面、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工作。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规定,严格按照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每年在招生前以高中学校为单位下达。各地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个别进行实验的高中学校跨市招生,必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且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下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严禁高中学校按照学生分数制定收费标准,禁止通过降低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额奖励等非正常手段乱招生,对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必须在全校张榜公布。
    二、坚决制止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补习班”,招收“补习生”。从2005年起,所有未办补习班的学校和2004年试评估验收的11所学校不得举办补习班。2006年,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和省、市所在地普通高中停招初习班,县城所在地普通高中招补习班人数控制在其应届高三学生数的10%。2007年,全省普通高中停办补习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统筹安排解决好当地高考未被录取学生继续学习问题。如学校违反规定,继续开办“补习班”,除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分外,其举办补习班的收入作为学校乱收费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所有高中学校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至55人范围内,最多不得超过56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班额。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接受完全的高中阶段教育。严禁学校及教师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除学校因设置有关考试考点耽误的课时可以在学期内节假日如实补足外,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
    五、严格高中教师队伍管理,严禁普通高中教师工作日在社会办补习班上课,严禁高中学校领导和教师经商、外出办班,严禁教师对本校、本班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六、严格规范高中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各高中学校的高考情况不允许各学校自行宣传,如确需向社会进行宣传,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制、散发或利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宣传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消除其影响,并视情节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行政处分。
    七、严格规范高中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高中学校利用自身优势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有关手续,做到校舍、学校法人、财务、管理机构、招生以及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六独立”要求。
    八、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高中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市规范高中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对高中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两个“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省教育厅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督促高中学校规范管理工作,将规范管理内容列为省普遍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外,从2005年起,每年新学年开学后对高中学校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问题严重、我行我素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重点查处,对有关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地方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行政职务。
    此通知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发到所属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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