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 城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根据《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厅2008年工作要点》中关于教师培训的要求,提出2008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意见如下: 全员培训工作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师德建设为统领,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强化教师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以校为本”,从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专题讲座与实践观摩相结合,教师自主学习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加 强培训效果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一、公共必修课 2008年公共必修课为:高中教师两门:《教师角色调适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新课程培训一一课堂教学》,采用网络培训与考核形式,考核时间另定。初中、小学教师两门:《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和《新课程有效课堂教学行动策略》。幼儿教师两门:《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与心理健康》和《教育视野中的幼儿文学》。初中、小学教师学习形式为函授辅导、面授辅导、校本培训与自修相结合。幼儿园教师采用骨干集中办班与园本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时间定为2008年10月下旬。 二、专业课 高中教师不统一安排专业课考核,鼓励教师主动利用网络自学。 初中、小学教师为《学科教学评价》。学习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时间为五天。培训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由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集中办班,可送教下乡将培训班办到乡镇,也可利用星期天累计办班。举办培训班要与师范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筹规划,尽量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考核时间定为2008年10月下旬与公共必修课一并进行。 三、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要与全员培训内容紧密结合,作为全员培训课程学习的重要方式。各市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校本培训过程、效果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真正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管理、有考核、有结论、有成效。 四、辅导教师培训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幼儿教育中心负责各市县辅导教师培训。地市教育局要加强辅导教师选派的督察力度,责成县、市(区)教育局与县级培训机构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辅导教师的选派工作,一定要按要求选派本学科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育科研能力的教研员或教师参加。有计划地安排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担任全县教师培训的辅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教师进修学校要积极选派教师参加省级培 训,并有计划地建立好学科健全、水平较高、乐于奉献、勇于进取的兼职培训者队伍。 五、培训经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训经费采用分级负担、多点筹集的办法。备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教计字[1998]40号文件“每年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经费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规定,积极筹措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全国农村义务势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要足额纳入预算,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5%要用于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落实。县、市(区)教育局与县级培训机构选派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所需费用 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县级培训机构负担。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确保全员工作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