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 城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初中学校,市文化艺术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晋教体[2007]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强化提高培训班的通知》(运教师字[2006]11号)等有关文件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2 0 06年举办了两期小学艺术教师强化提高培训班的基础上,于2008年3月中旬在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举办首期初中艺术教师强化提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二定音乐基础和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初中音乐教师(含厂矿和民办初中学校的音乐教师)。 二、培训内容 1、解读新课标; 2、了解教材特点,分析教材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贯彻教学新理念; 3、新课程课堂教学经验介绍和交流; 4、各种文娱艺术活动的编排与组织。 三、培训目标 通过强化提高培训,使每位参训教师的音乐教学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能够更加熟练掌握和运用音乐教学理论,以新课标为依据,针对性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四、培训形式 全脱产集中培训 五、培训时间 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5月25日,共计70天,720学时。 六、培训学校 承担培训任务的是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该校作为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市教育局2 005年5月批准),建校30年来,为全市、全省乃至国家级的艺术院团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了3000余名优秀艺术人才和教师,目前具有一流的艺术教育硬件设施和雄厚的师资队伍。 七、培训人数 本期培训班原则上是一乡(镇)一校(市直校)各推荐1人,具体名额见附表。 八、报到时间 参训教师务于2008年3月1 4日下午5时前到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位于运城河东广场市工行东侧)报到。 九、激励机制 根据实施新课程教师“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培训结束,所有学员都要接受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该证书将作为参训教师上岗、晋级、晋职的必备条件。 1、在本期合格学员中评出1 5名一2 5名市级骨干教师,颁发《市级骨干教师证书》,特别优秀并达到有关条件者可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 2、凡经学校和县(市、区)推荐的教师,如果个人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根据有关规定,要扣除本人本年度继续教育3—6学分,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评优表彰。 十、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每学时2.5元,每天6学时),本次培训费每人700元(总额比规定标准低350元);住宿费每人200元;教材资料、设备使用费每人100元;伙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以上费用按有关规定有所在单位报销或补贴。市艺术学校须尽快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十一、联系电话及乘车路线 运城市教育局师训科:2021247 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8667607 8667601 火车站乘10路车到河东广场下车。 汽车站乘4路车到河东广场下车。 组织中小学艺术教师强化提高培训是市教育局为尽快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的迫切需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尽快落实好参训人员,参训人员名单务于.2008年3月10 日前传真到市教育局师训科。同时,各县(市、区)要派出专人带队,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参训教师的报到、培训学习等情况将在全市通报。承担培训任务的市文化艺术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管理,注重安全,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培训质量。 附:运城市初中艺术教师强化提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