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文件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各市(地)教育局、语委,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语言文字机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我省中小学建设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意见》(晋教语[2002]7号)的要求,省教育厅、省语委制定了《山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和《山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表》,现印发各地,供开展此项工作使用。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确认的程序,仍按上述文件要求进行。对申报的学校,应由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小学工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经地市审查、确认后连同检查验收时间的初步安排一并报送省语委办备案。此项工作务于今年六月底前完成。 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各市(地)备案示范校自评和初评工作进展的实际,从2004年开始陆续进行对示范校验收的评估,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一:《山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二:《山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表》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