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教育信息网
 首    页  机构简介  新闻荟萃  网上办公  教学科研  学前教育  教育管理  教育督导  招考中心  民办教育  他山之石
 财务审计  人事管理  教师培训  电教实验  成职教育  勤工俭学  名师名校  行风建设  教育论坛  留 言 板  与我联系

 
 

当前位置:绛县教育信息网 >> 教师培训——本县文件(负责人:王鸿优)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文件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晋教语[2002]7号


关于在我省中小学建设
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意见

各市(地)教育局、语委,各县(市、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小学生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的素养和能力,是中小学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中小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自身具有的基础功能,对于促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也必将带来积极而深刻的影响。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也将有更大的发展。全民族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标志,也是现代化文明学校的标志之一。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全社会的 语言文字规范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中小学的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开展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并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中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坚持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在 提高指导下的普及;科学运用好以点带面的方法,用骨干学校带动。多数一般学校的工作,以使全省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整体水平有新的更大的提高。
    经研究决定,我省“十五’’期间,将集中一定力量,在中小学建设 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性学校。现就这一类型示范校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申报确认和检查验收,以及加强领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供各地遵照执行。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性质任务
    示范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时期国家各项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模范,是对当地中小学和各彳亏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好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中心。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校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把示范校办成当地中小学全面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表率;
    (二)教师把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纳入教学全过程、渗透各项教育活动中,开展有指导意义的教学观摩和实验研究,把示范校办成当地中小学教师交流语言文字教学经验的平台;
    (三)学生具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把示范校办成当地中小学生学习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基地;
    (四)学校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功能及宣传阵地作用,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把示范校办成当地各行各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窗口。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组织管理工作健全。校长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把语言文字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并作为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把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职员工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列为对教职员工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水平经过培训不断提高。在现有合格的基础上,普通话等级水平,一般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在50%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教师达到一级乙等的在40%以上,其他非教学人员达到二级水平的在50%以上;教职员工均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校园内用字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其中语文教师谙熟汉字各项规范标准,能利用信息资源和网上资源进行教学,积极开展“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板书、作文评改文字差错率为零。
    (三)学生具有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良好能力。毕业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正确熟练地认读音节和运用音序查字典;掌握规定数量汉字,能正确读写,并有一定速度,作业、作文用字的差错率低于千分之三;有良好的语文素养,听说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强。
    (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有成效。学校有经常性的宣传阵地和手段,宣传氛围浓烈;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街头、广场有专设的咨询服务台和演出宣传;引导师生积极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其中中学生能对社会用字差错予以纠正;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能有计划地接纳当地中小学校到校内观摩、听课,参与师生活动。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确认和检查验收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十五”期间,每个县(市、区) 原则上先办好两所,其中小学一所,初中一所。申报的学校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向市(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的示范校应当办学思想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有相应的规模轨制、教职员工编制、办学经费保证。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其成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普通话水平取得合格等级证书,改革意识强、教育理念新,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教育技术在学校管理和主要学科中开始使用,高年级学生能初步利用网上资源。对申报的学校,由市(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小学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逐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经确认后报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注意申报确认的示 范校,一定要确保质量,不可降低条件和要求;宁可数量暂时少些,也不要勉强凑数。此项工作于2003年6月底前完成。
    各地特大型企业主办的中小学,自成系统的,也可试办一至两所;由市(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确认工作。
    (二)为确保申报确认示范校的各项工作如期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切实起好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示范校分期分批进行检查验收。从2004年开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任务。各市(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统一制定的检查评估方案,做出规划,按年度安排好各示范校的检查验收时间。检查验收工作按学校自查自评、地市初评和省终评三步进行。按年进度安排,学校的自查自评,在县(市、区)教育局指导下,于当年二、三月间进行,学校需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签注意见;地市的初评,由市(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于当年四、五月间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提交初评报告和审查意见;省终评,由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于当年九、十月间进行,有专家参加并做为骨干力量,主要对学校自评和地市初评报告进行复审,提出终评意见。
    (三)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必要的核准程序,于每年统一公布一次检查验收合格的示范校名单。检查验收合格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悬挂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发的标识铜牌。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领导
    (一)县(市、区)和市(地)两级教育、语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校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从人、财、物力上给予必要支持;把办好示范校纳入工作职责范围,指导、督促示范学校做好较高标准的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各项工作。
    (二)省语委办定期召开示范校的有关会议,总结、交流办好示范校的工作经验;发送有关资料和组织学习参观活动,以开阔视野,不断提高示范校的工作水平;对示范校有计划开展的科研课题,给以必要的经费补助。
    (三)对示范校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市(地)或省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每两三年对示范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必要的抽查。经两次检查,均已不达合格要求的学校,取消其示范校的资格。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暂无
下篇文章:暂无

  发表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您是位访问者
绛县教育局主办

绛县教育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声明 | 联系方法 | 刊登广告 | 使用说明 | 关于绛县教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 绛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