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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绛县教育信息网 >> 教师培训——本县文件(负责人:王鸿优)

运 城 市 教 育 局
运 城 市 委 宣 传 部
运 城 市 人 事 局
运 城 市 文 化 局
运 城 市广播电视局      文件
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运城市军分区政治部
共 青 团 运 城 市 委
运 城 市 教 育 局

 

运教语字[2007]56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
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语委,各军分区、武警部队政治部,团委、少工委,各大中专学校:    
     今年9月9日至1 5日是第十届全国推普周。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语[200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第十届推普周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第十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
     我市第十届推普周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语委牵头,与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军分区政治部和共青团市委共同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及各系统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参照此意见确定。
     二、第十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餐饮、娱乐、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推普周期间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推广普通话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宣传版面。
     2、推普周第一天(9月9日)上午,市直有关单位在南风广场展示宣传版面、设立专家咨询台、进行推普文艺演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活动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组织,运城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艺校等单位具体承办。各县(市、区)要在本县的街头广场开展群众性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还要在乡(镇)设立宣传点,组织宣传活动。
     3、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重点搞好校内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参与社会宣传。各校开展的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可结合实际情况,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基本功大赛等活动。师生参加社会活动,要做到有领导带队,有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4、公务员要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和普通话培训测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语[2007]1号),为提高公务员应用普通话的水平,我市将举办市直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大赛。
     5、运城军分区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曹兵中开展普通话教育活动,使部队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大学校,并走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前列。
     6、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结合工作特点,开展推广普通话的团队会活动。
     7、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围绕推普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报道当地活动盛况。
     三、做好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教育、人事、文化、广电、语言文字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除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外,广播电台、电视台还应积极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鼓励公务员参与宣传并积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部门要及早做好推普周期间宣传资料的印发及宣传活动安排。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协调宣传、人事、文化、广电、军分区政治部和团委之间的互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本县(市、区)推普厨活动方案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及早安排,做好推普周宣传资料的印发和各项准备工作。
     3、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的第十届推普周活动方案,于9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报运城市教育局语委办。推普周活动结束后,9月2 0日前将工作的简要总结、活动照片及宣传资料(样本),一并报市教育局语委办。
     附件: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晋教语[2007]2号)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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