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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绛县教育信息网 >> 成职教育——报考指南(负责人:杨叙峰)
运城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 考 指 导
一、前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其区别于其它教育形式的显著特点:(一)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国务院1988年3月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二)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者可以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身体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三)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考试、学分积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八年内毕业即可),某门课不及格可参加下次复考,复考次数不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四)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作与学习矛盾小。(五)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所投入的资金和时间都很小,是一条投入少、收益高,在职接受再教育的有效途径。
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开考行政管理、公安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律、会计、教育管理、中医、英语、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及应用等本科段专业34个;开考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医、护理、秘书、计算机、法律、律师、公安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技术、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英语、公共关系等专科段专业44个。具体开考的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详见后面附表。
二、运城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务考籍管理规定
1、凡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者,必须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时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填写考生《首次报名登记表》,由计算机采集报考信息后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2、考生报名时应对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查核对,务必准确无误。一经最终确认,考生本人应对所填报的内容负责。
3、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考务管理统一实行计算机管理,按准考证号办理毕业证书。也就是说,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如果一个考生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合格成绩不予合并。因此,广大考生应将准考证妥善保管好,以防丢失;如果准考证不慎丢失需要补办的话,切记必须仍按原来的准考证号码来补办。凡因一生两证或多证导致考试课目作废以及将来不能办理毕业证书者,责任完全由考生本人自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实行一生一地报名。为了防止一生两处或多处报名现象发生。我市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原则上都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报名,不得在异蝗报名;如确因工作原因需到外县(市、区)自考办报名者,必须向所在地考办写出异地报名申请书,所在地考办签署意见后凭该异地报名申请书到异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异地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为了严惩冒名替考,凡报考课目超出有关规定者,本次所报课程全部作废。
5、凡申请办理本科专业毕业证时,必须要有其所对应的专科毕业证,否则,不能办理毕业证。
6、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上半年为四月份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两天:下半年为十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两天,考生务于每次考前一周内到报名点领取《考生通知单》及《准考证》。
7、我市每年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lO口;下半年的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到25日。提醒广大考生牢记,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8、考生如冈工作调动需到我市以外的地区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者,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因转考于续全省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我市的办理时问分别是:上半年为5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1 1月1日至10目。办理转考手续时应持本人准考证和所有单科合格证,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或市自考办办理
9、原在外省(市)参加自考转回我市者,必须重新办理准考证:凡从我省其它市转入者,一律不得再办准考证,仍然使用原来的准考证,否则将按一生两证对待。
凡从外地转入我市者,只要在原来所在地办理了正式转考手续,即可到所在地自考办报名,不需要再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考生可在本次开考的课目中根据需要选择报考。不受专业科类限制,不再办理准考证。
11、关于新旧计划部分有关课程顶替问题。法律专业的“公证与律师制度”、“婚姻法”。如果已经按必考课程办理专科毕业证书者,本科段则必须重新再考;若办理专科毕业证书时没有使用者(以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为准),本科段则不必重考。对于其它专业的有关类似问题,均应依据这一规定来处理。
12、关于实践课考核和论文签辩。专科段的小学教育、行政管理、高级护理、秘书学、英语、会计学、工业企业管理、金融、中医、计算机应用、中药学等专业,均有实践课考核:所有本科专业均有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和论文答辩应在文化课考完后,到主考院校报名和考试。凡实践课考核和论文签辩未通过者,一律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三、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l、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经省(市)自治区批准,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科段的课程,但在本科段毕业时,必须有专科段毕业证书。
②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均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③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选考课,并且不授予学位。
2、法律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学(5学分);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业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选考课程,14学分。
3、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除政治学类的行政管理专业、市政管理专业、乡镇管理专业、人事管理专业、后勤管理专业、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之外的人文、社会科学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3门课程;政治学概论(6学分)、行政管理学(6学分)、法学概论(6学分)。
②非人文、社会科学各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5门课程;政治学概论(6学分)、现代管理学(6学分)、行政管理学(6学分)、法学概论(6学分)、公文写作与处理(6学分)。
③凡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
4、英语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段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须考本科段的全部课程。
②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科段,必须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5、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会计学、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会计学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管理会计(6学分)。
6、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或护理大专层次专业证书(需补足护理专科段所缺科目,不再发专科段毕业文凭),同时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8、中药学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已取得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颁发的职业药师(中药)资格证书者,可以报考。
9、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企业管理概论(5学分)、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④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⑤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企业经营战略概论(7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企业经营战略(6学分),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10、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时:
①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
②己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
③根据全国考委“考委[1997]5号”通知规定: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五门课程。
11、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工科类专业专科_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工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该专业,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二)、物理(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五门课程。
②其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需要加考工程力学(一)、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等三门课程。
12、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报考本专业者,必须参加《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的考试,不论在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中是否学过该课程。
②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须加考专科阶段的经济法概论(财)、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和基础会计学四门课程。
13、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档案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中文、汉语言文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党政干部专修等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两门课程。
③其它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篡学、档案保护技术五门课程。
1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已获得本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继续参加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自学考试。
②已获得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③已获得工科类非电类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15、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信号与系统(5学分)、通信技术基础(4学分)或数字通信原理(4学分);
⑨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信号与系统(5学分)、通信技术基础(4学分)或数字通信原理(4学分)、非线性电子电路(4学分)。
16、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管理学原理(6学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
17、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或原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4学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4学分)两门课程;
③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4学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4学分)、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8学分)三门课程:
④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4学分)、汇编语言程序设计(4学分)、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8学分)、数据结构导论(4学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4学分)五门课程。
18、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工。
②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狱政管理学(5学分)、监狱学基础理论(5学分)四门课程。
19、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市场调查与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4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基础会计学(5学分)、市场调查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4学分)。
20、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导游专业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旅游管理、非饭店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
③其他专业专科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与饭店会计(6学分)。
2l、新闻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须加试“教育学”,非师范教育类专科须加试“教育学”、“心理学”。
22、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须加“教育学”,非师范教育类专科须加试“教育学”、“心理学”。
23、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电工电子与信息类各专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J力层次的专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理工科非电草书子信息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必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4学分)课程:
③非理工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如下课程: (1)计算机组成原理(4学分), (2)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学分), (3)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4学分), (4)数据结构导论(4学分)。
24、电子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电工技术、通信技术、广播与电视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类非上述三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
③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数字电路(4)。
25、农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植物生产类(农学、植保、士化、果树、蔬菜、园艺、农业推广、种子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农科类(除植物生产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
⑨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土壤肥料学(5学分)、作物栽培学(7学分)。
26、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畜牧、兽医、食品卫检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其它文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家畜病理学,理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
27、社会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一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社会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调查方法(6学分)、社会心理学(4学分);
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需加考社会工作概论(6学分)、科学社会学(4学分)、中国社会学史(4学分)。
28、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心理学(4学分)、社会调查方法(6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劳动经济学(6学分)、劳动就业概论(6学分)、工资管理(4学分)。
29、餐馆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烹任类、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②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需加考餐饮管理与实务、现代厨房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三门课程。
③年龄在35岁(含)以上的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但必须加考该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二门选修课及专科的一门选修课,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30、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非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8):
③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心理学(4)、教育学(8):
3l、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师范教育类化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③师范教育非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要件化学(5),分析化学实验(3):
④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分析化学(5)、分析化学实验(3);
32、物理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物理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师范教育类物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③师范教育非物理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理论力学(5):
④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理论力学(5):
3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科毕业可直接报考本科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思想政治原理(6学分)、科学社会主义(5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时应加: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思想政治原理(6学分)、科学社会主义(5学分)。
34、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师范教育类数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③师范教育类非数学教育专业报考时应加考数学分析(二)(6)、高等代数(10):
④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报考进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数学分析(6)、高等代数(10):
四、如何办理转考、免考手续
l、如何办理转考手绥:
因故需转考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①本省转外省(市、区)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地、市办理转学手续。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经地、市考办审核签注意见,将原准考证号注销,将档案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将有关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市、区)自考办。
转考手续保留2年。
②外省(市、区)转本省者。外省(市、区)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转交地、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市、区)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省(市、区)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③在本省地(市)内相互转考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由转出地(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地(市)自考办,转入地(市)自考办予以安排报考,不办理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报名前两个月停止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申报地市查询审批结果。
2、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①高等教育自学吾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品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_)(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执行第二批调整专业计划的考生公共政治课可根据现有课程和改革衔接过渡办法执行每考规定)
②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哲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哲学课程。
B.政治经济学、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政治经济学(公)课程。
C.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D.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E.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F.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G.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⑩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m11r)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m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 《程序设计》、 《计算机绘图》、 《因特网》、 《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 《数据库》、 《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 《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C.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⑾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得,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⑿乃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3、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经济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证明材料(准考证、己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地(市)自考办审核,注明准许免考课名称,签注意见后,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花名册》、《免考课程审批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免考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一律不办。
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发给考生《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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